罪犯舒位清,男,1974年1月6日出生于武汉市,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A区27栋。
罪犯舒位清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10月9日被本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交付收监执行过程中因罪犯舒位清患疾病未能收监,现其以自己患有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诊断,结论为罪犯舒位清患有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心律失常频发室早、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认为其患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急性心梗,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经组织诊断,罪犯舒位清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舒位清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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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