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农事忙,维权护农正当时。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院聚焦消费者维权热点,成功调解一起涉农农机买卖合同纠纷,以暖心司法为农户化解春耕燃眉之急,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新农机首秀就“罢工”
“我花了大价钱刚买的农机怎么就不能用呢?”提起家中新置的农机设备,杨某满腹委屈。
2025年3月,杨某花费2万余元,从农机公司购入一台旋耕机,该公司宣传此旋耕机动力强劲、适应性广,可轻松应对各类土质,深耕效果一流。
然而,2025年5月农忙时节,满怀期待的杨某将机器开到田间。这一开,问题来了——旋耕机无法正常抬起,挂挡怎么都挂不上,机器在地里深一脚浅一脚,耕出来的土地坑坑洼洼,根本无法正常作业。
杨某当即联系了农机公司,要求退货退款。可农机公司称这些故障可能系操作不当或土地过硬等因素导致,仅同意上门检修,并以重型设备退货折价过高为由拒绝退货。
双方各持己见,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本院。
暖心调解:双向释法护农解纷
庭审中,杨某情绪十分急切,“马上又到春耕的时候了,这台机器用不了,我的地都要荒了,我就想赶紧退了重买,不能耽误一的收成呀!”
农机公司的工作人员也面露难色,“我们不是不想解决,开庭前也商量过可以退一部分钱,现在公司经营确实有困难,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
“买卖双方都不容易。农民买机器是要靠它吃饭的,机器出了问题耽误的是农时,损失的是一年的收成;企业做生意也要讲诚信,售后服务跟不上,口碑就垮了。”
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虽然立场对立,但都流露出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意愿——杨某想早日挽回损失,农机公司也不愿纠纷持续拖累经营。这,正是调解的突破口。
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当场开启“背对背”调解:一边向农机公司释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若不积极履行义务,不仅面临法律风险,更会损害企业声誉;一边向杨某耐心告知诉讼风险,说明其申请的鉴定周期过长,可能错过农时。同时,法官也为杨某客观分析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该机器于3月购入后,杨某自称直至5月才首次下田使用,其间隔长达两个月,机器在实际作业中已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损耗,故障成因难以明确归责。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相互理解并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农机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上门取回旋耕机,设备取回后3日内向杨某返还部分货款,这场涉农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消费者维权,这些权利要知道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产品时,务必索取并保留发票、合同、说明书等凭证,这是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二、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拍摄视频、照片,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必要时申请第三方检测鉴定。
三、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民生无小事,权益须守护。一台农机的质量之争,关乎农户一季农时、一年收成,折射出消费领域维权之难的困境。司法护农,贵在及时;消费维权,重在务实。我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到每一次庭审、每一场调解、每一份裁判之中,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依规经营,帮助消费者理性维权、高效解纷,以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