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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严承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来源: 刑事审判庭 时间: 2025-09-04 14:39 点击量: 228

关于对罪犯严承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严承伟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无职业,住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谢家湾181号。

罪犯严承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5年4月21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拟交付执行前,罪犯严承伟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称其患有口腔癌严重疾病,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诊断,意见为:被诊断人严承伟目前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罪犯严承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严承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27-81829052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7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