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严承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严承伟,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无职业,住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谢家湾181号。
罪犯严承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5年4月21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拟交付执行前,罪犯严承伟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称其患有口腔癌严重疾病,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诊断,意见为:被诊断人严承伟目前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罪犯严承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严承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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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