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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人民法院联合区环保执法单位开展“以法之名 共同守护母亲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一周年”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本院 时间: 2022-03-02 11:10 点击量: 1796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走深走实,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江夏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金口街道办事处等环保执法单位,共同举办“以法之名 共同守护母亲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一周年”法治宣传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艳霞、区政府副区长唐云峰出席活动。

3月1日上午,参与活动人员组成法治宣传队,自金口口岸顺流而下,实地察看了长江干流江夏段港口船舶防污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情况,现场就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情况、各单位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举行了鱼苗放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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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通报了江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修复等工作情况,表示本次活动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大保护等相关战略决策部署;巩固和宣传江夏法院在长江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切实推进江夏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未来江夏法院将坚持贯彻绿色原则,把生态环保意识“放在心上”,把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工作“抓在手上”,把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职责“扛在肩上”,以司法力量守护“美丽江夏”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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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峰副区长就加强长江保护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守护长江是行政司法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长江儿女的情感寄托,需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二是守护长江是建设“美丽江夏”的题中之意,需要各单位加强联动、深化协作,凝聚强大合力。三是守护长江是《长江保护法》的根本使命,需要“以法之名”、依法保护。江夏法院应充分利用五个人民法庭“五星环湖”布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各环保行政单位应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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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霞副主任表示本次活动在生动呈现《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江夏区环保执法工作成效的同时,也促进区人大常委会了解掌握了相关职能单位在环保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进一步提升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能力,凝聚人大代表关注并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思想和行动合力,共护长江母亲河,共建美丽大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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