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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 |注射美容针后毁容,该如何维权?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时间: 2026-03-23 10:14 点击量: 215

随着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非法医美乱象时有发生,不仅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更易引发各类侵权纠纷。近日,江夏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非法注射美容针导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爱美人士,选择医美服务务必擦亮双眼,警惕无证“美容师”带来的健康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20254月,吴某经朋友介绍,联系王某为其注射美容针并支付相应费用。王某声称自身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美容针注射经验与操作能力,可保障注射安全及美容效果。然而注射后不久,吴某面部陆续出现红肿刺痛、肌肉僵硬、面部凹陷等症状,还伴随听力下降等问题。吴某随即就医检查,被诊断为颞部凹陷、耳鸣、头痛、神经痛,同时伴有焦虑抑郁状态,身体损伤与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吴某认为自身损害系王某注射操作不当导致,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还计划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此主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本案系身体权纠纷

庭前调查阶段,承办法官白琴查明,王某在无相关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吴某注射美容针,存在明显过错;吴某未选择专业正规美容机构,也未核实王某的执业资质,自身亦存在过失。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双方明晰各自过错程度,同时向吴某释明伤残鉴定周期较长、需自行垫付鉴定费用等情况,积极引导双方协商化解纠纷。经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属于医疗行为。医疗美容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内,由具备资质的医生实施。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本案中,王某并非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因此本案案由为身体权纠纷,而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王某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情况下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对吴某造成身体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明知或应当知道王某不属于正规医疗机构,仍然选择王某为其注射美容针,且未事先核查王某是否取得医美执业资质,自身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下医疗美容市场日趋火热,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当选择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正规机构,并在消费前严格审查机构、医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切勿贪图便宜、轻信他人,选择没有资质的个人美容师。

消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还要妥善保留转账凭证、收费票据、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若遭遇人身损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