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每次参与陪审,在庭审结尾听到法官宣判“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这样的字眼,我便感受到了法律背后的温暖。我想,这应该就是法治吧——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初入法庭:法槌起落间见刚柔】
2024年10月21日下午3时,是我有幸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第一次参与庭审。忘不了开庭前一天接到通知时,内心洋溢的自豪感,又夹杂着对案件的好奇与首次履职的紧张,复杂的心情让我内心略显忐忑,直到电话里法官助理温和的指引,才让这份忐忑稍稍平复。
次日,我怀着崇敬的心情准时到达了庄严肃穆的江夏法院第二审判法庭。这是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找关系代办养老金”为由,对两名老人实施诈骗,并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最终获刑。当审判长问及罚金能否缴纳时,被告人低头回答“需要父母支持”。看着眼前这位体格健壮、已是人父的年轻男子,我不禁扼腕,为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并未当庭离去,而是语重心长地劝被告人好好改造,出去后踏实做人,扛起作为儿子和父亲的责任。那一刻,审判长法袍上的法徽在灯光下闪耀,庄严中透着暖意。我忽然明白:法律的威严在于不可触犯,而司法的温度,正藏在法官对“人”的关怀里。正是这份原则与温情的平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
【陪审之外:把法治温度带向生活】
“你是一个好陪审员,能认真倾听案情案由,难得!”这是参与一场公司债务民事纠纷诉讼后,原告代理人对我的评价。这句认可,更坚定了我履职的初心——从成为人民陪审员的那一刻起,我就暗下决心:认真对待每一场庭审,无论案件大小,尽力了解每一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多观察、勤思考,提升自身的法律认识,继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普法宣传,带动身边的人知法守法。
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我利用自己作为陪审员积累的经验,化解了一场可能升级的邻里纠纷。起因是积怨已久的两姐妹因一句口角爆发冲突,一方气急之下抄起板凳就往对方头上砸,幸亏被兄长及时拦住,才未造成重伤。但双方仍不依不饶,相互放狠话“没完”。作为邻居,我听到声响便立刻赶过去,稳住双方情绪,再拿出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她们普及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法律的威慑立马浇灭了她们的怒火,随后我又耐心帮她们梳理矛盾,把法律里的“是非对错”和生活里的“情理分寸”连起来。经过一番疏导,姐妹俩终于冷静下来,情绪得到了安抚。
老有所安,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为退休后有幸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而骄傲。在一次次陪审中触摸法治的温度,我愈发清晰地看到: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人间烟火的底气。这份底气,既要靠法庭上的公正审判,更要靠每个人把法治精神带向生活的角落。最后,让我把这首七绝送给自己,也送给所有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法槌声里辨秋毫,
民意融情入律条。
且看人间明镜在,
丹心一片守公道。
喻晓红,退休教师,江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