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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罪犯陈文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刑事审判庭 时间: 2025-12-19 15:18 点击量: 128

罪犯陈文华,曾用名陈大喜,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于武汉市,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龙头街老水产小区。

罪犯陈文华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224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交付收监执行过程中因罪犯陈文华患疾病未能收监现其以自己患有脑梗死、偏瘫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诊断,结论为罪犯陈文华患有脑梗死后遗症、右侧肢体偏瘫。其所患脑梗死、右侧肢体偏瘫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经组织诊断,罪犯陈文华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陈文华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27-81829052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7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