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法官,困扰我已久的安全隐患总算解决了,以后下雨天我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作为案件被告的瞿大爷,在拿到民事调解书后,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当面致谢。一场跨越20年的邻里恩怨,在江夏法院与村委会联动发力、倾心调解下,终得圆满化解。
走访村委,还原事实全貌
唐大爷与瞿大爷居住在同村,两家房屋相邻。2025年4月,唐大爷将瞿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其疏通堵塞的房屋外侧排水管道。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瞿大爷年事已高、不熟悉电子送达操作,法官助理闫荟萃主动上门送达文书,并前往村委会,围绕涉案排水沟情况及多年邻里关系情况,全面了解案件背景。
据村书记介绍,唐大爷是外来住户,二十年前购置了瞿大爷的房屋,此后两家相邻而居。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排水沟修建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村委会虽多次组织调解,却始终未能彻底化解矛盾。僵持之下,两家最终对簿公堂。

实地踏勘,查清争议焦点
摸清基本情况后,法官第一时间在村书记陪同下开展现场勘查,细致查看排水管道堵塞状况、溯源堵塞物成因、勘验房屋浸水程度,精准确定排水走向与关键争议点。
经查明,两家宅基地紧密相连,瞿大爷房屋地势低洼,唐大爷房屋地势偏高,每逢降雨,唐大爷家屋檐雨水便顺势流入瞿大爷厨房院墙,渗入屋内导致墙体潮湿、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4月,瞿大爷为保护房屋,用石块封堵排水沟,双方由此再次爆发冲突。
事实厘清后,调解成为破题关键。勘查现场,承办法官察觉双方态度略有缓和,顺势耐心劝导:“远亲不如近邻,瞿大爷封堵排水口,也是担心房屋被水冲毁;您真正想解决的,也不只是排水问题,而是这块地界的合理使用,对吧?”一席话直击症结,让唐大爷频频点头,双方对立情绪逐步软化。

问源寻根,化解执拗坚冰
庭审中,双方因数十年积怨情绪激动、争执不下。唐大爷坚持:“是非分明,他无权封堵我的排水口,若排水影响到他,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瞿大爷满是无奈:“我也是被逼无奈,排水口直对我家,总不能看着房子被冲垮。”
双方不仅“见面就吵”,还要求法官“给个说法”,承办法官深知,本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只有彻底解决矛盾,才能杜绝后患。遂引导双方冷静表达诉求,结合实地调查取证的照片等证据分析事实情况,厘清事情原委,同时耐心释明长期诉讼背后的时间成本与情感损耗,为后续调解筑牢基础。
情法交融,以和为贵唤温情
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回到现场,依托“1+N”联动调解机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老党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现场讲解《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疏导情绪、讲明利害,用乡土情理唤醒邻里情谊。
在法官不懈调解、村委会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放下执念、达成一致:由唐大爷让出部分土地,瞿大爷负责修建水泥排水沟,既彻底解决唐大爷排水难题,又根除瞿大爷房屋浸水隐患,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这场僵持二十余年的邻里纠纷,从“寸步不让”转为“握手言和”,多年积怨成功按下“和解键”,破损的邻里情谊重归和睦。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每一起邻里纠纷的妥善解决,都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江夏法院以矛盾化解为切入点,多方联动化解纠纷,将法理、事理、情理融会贯通,以更接地气、更暖人心的方式,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