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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法新“枫”景|退休“带娃”也能算误工?江夏法院这样判!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时间: 2026-03-25 15:49 点击量: 98

退休老人全职在家照顾孙辈,这份“含饴弄孙”的付出,究竟有没有经济价值?近日,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老人带娃是有经济价值的劳动,因伤不能带娃,照样能获得误工费赔偿!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张某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和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在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整整58天,后续经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180天。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时,双方误工费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争议。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已经退休,没有固定工作,何来误工损失?李某的儿子每月向李某支付的1000元生活费属于家庭内部补贴,并非具有对价性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入”。

面对保险公司的质疑,李某也说明了家庭现实情况。由于儿子儿媳工作繁忙,李某主动承担起了照顾两个孙子女的重任成了家里的“后勤部长”与“育儿主力”。儿子除支付日常买菜钱外,每月固定给1000元生活费表达对父亲辛勤付出的肯定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让李某从“带娃主力”变成了需要被照顾的“伤员”,家庭运转的链条骤然断裂,儿子不得不花钱请保姆来接替父亲的工作,照顾两个孩子

法院裁判: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李某虽已退休,但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前,长期、稳定地从事照顾两名孙子女的家庭劳动。这份劳动并非简单的“含饴弄孙”,而是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家庭贡献。它直接保障了子女辈能够全身心投入社会工作,为家庭创造收入,同时也为家庭节省了本需向外支付的育儿服务费用

退休,只是离开了社会工作岗位,却从未离开“家庭岗位”。李某因事故受伤无法继续劳动直接导致了家庭经济的损失。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性质、强度、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其子每月支付生活费的事实,法院支持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赔偿李某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退休老人照顾孙辈,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是‘天经地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劳动没有价值”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误工”,不应狭隘理解为“有固定工作”产生的损,而误工费的核心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或劳动能力的丧失,综上所述,李某虽为退休人员,但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并体现经济价值其因侵权无法劳动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符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理应获得赔偿。

家务劳动不是“无偿奉献”,老人带娃也不是“理所应当”。那些为了子女、为了孙辈默默付出的老人们,他们的劳动应当被看见、被尊重、被保护。肯定“银发劳动”的价值,让法治的温情浸润到家庭生活的细枝末节,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