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烟火,藏民生温度;法治护航,护邻里和睦。土菜馆飘香的鱼头泡饭,因油烟排放失当侵扰相邻商户,小小油烟纠纷,牵动着群众日常人居环境。江夏法院五里界法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文精神巧化矛盾,既守护市井烟火气,更守住清新宜居好环境。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老吴带着起诉材料来到法庭,满是无奈与困扰。老吴经营一家小卖部,与一家土菜馆相邻,土菜馆生意红火,特色鱼头泡饭备受欢迎,可每至就餐高峰,浓烈油烟便直灌入老吴的小卖部,长期侵扰让老吴身体不适,小卖部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严重影响。
老吴曾主动与土菜馆经营者沟通协商,对方也配合对油烟管道进行过改造,但油烟扰民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邻里矛盾逐步升级,老吴只得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
受理此案后,五里界法庭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主动下沉基层,以实地走访、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化解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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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选取就餐高峰时段上门勘查,详细核查土菜馆油烟排放路径、管道安装及使用情况,确认油烟排放确实对老吴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随后法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向经营者释明餐饮经营的环保法律责任,阐明邻里之间应当遵循的和睦相处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整改方案:土菜馆移位改造油烟管道,使其远离小卖部门窗;升级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密封加固门店缝隙,从源头减少油烟外溢。土菜馆经营者当场向老吴诚恳致歉,老吴也体谅对方经营不易,自愿撤回起诉,这起邻里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排放噪声、油烟、异味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等与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本案中,土菜馆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充分履行油烟治理义务,其排放的油烟对相邻老吴的正常经营与生活造成实际侵扰,依法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更是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实法治保障。
餐饮油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细微体现,更是守护群众生活品质的关键小事。五里界法庭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既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文明、绿色经营,也倡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和睦共处,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让市井烟火更文明清新,让邻里关系更和谐融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