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法院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22人次,176名被执行人慑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一是扩大失信惩戒覆盖范围。6月份召开全区执行联动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联动职能,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将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纳入到执行联动小组成员单位,在招投标、行政审批、民办教育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进一步扩大失信惩戒威力。
二是完善失信多元发布机制。执行案件在作出执行通知书时同步作出失信及限高决定书,除按“应纳尽纳”原则向最高院系统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外,与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等单位建立点对点联通渠道,同步推送失信名单,借助“平安江夏”、江夏报、电子大屏等平台每季发布一次失信名单,并与基层组织加强协作,将失信名单覆盖到村、社区。
三是强化失信惩戒威慑力。选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编发法治宣传读本,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失信惩戒范围及失信后的不利后果,营造良好的失信惩戒氛围。案件执行中,在发出执行通知时,特别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失信惩戒措施及后果,失信惩戒逐步成为实在有效的执行措施,不少隐匿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